近日,《宿迁市环境空气质量公报》显示,1月1日至9月30日,各县区pm2.5浓度的降低均达到了2019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约束目标的标准。沭阳县、泗洪县、宿豫区、宿城区、宿迁京开区、湖滨新区、宿苏公园和洋河新区的好日子比例没有增加。1月至8月,宿豫区和苏州的降尘量未达标。
宿迁市努力防止污染
总部办公室发布
(2019年1月1日至9月30日)
注:1 .-"意味着下降或减少。
2.各县区2019年1月至9月的晴天比例按照站内监测数据无效、取城市最大值计算的原则进行跟踪。
资料来源:宿迁市环境保护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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